清洁验证中计算累计接触面积(影响残留限度标准)时设备节点或设备链的划分原则,一般考虑不同设备节点或设备链接触后续产品不同情形及工艺步骤特点,如将原料药与制剂分开。
参考APIC《清洁验证指南》“在制订可接受限度时,要考虑在相关设备中可能生产的所有后续产品。建议建立矩阵图,在其中对所有情况下的限度进行计算,然后针对在该设备中生产的每个产品分别制订可接受标准,也可以对所产品选择最差情况下的可接受标准”。如果不同设备节点或设备链可能生产后续产品种类不完全相同的话,清洁验证中计算累计接触面积(影响残留限度标准)基于科学合理评估进行划分。
对于生物制品原液,可能也有一些独特的情形:
PDA TR.49《生物制品清洁验证考虑要点》4.1.2.章节:用于制剂/分装的污染量计算通常不适用于原液的生产,主要的原因是如果污染量计算的方法是基于整个生产线的设备表面积,限度是极低的并可能无法用现行分析技术测量,除非药物活性成分在清洁过程中不会降解。
《清洁验证技术指南》第4.5章节:对于生物制品制剂,虽然清洁过程中活性成分会降解,活性成分的残留限度仍可采用与化学药品清洁验证同样的计算方法。考虑到降解作用,这个计算结果可以进行适当修正。对于生物制品原液,如有相应的研究数据支持,后续加工步骤(如层析纯化及超滤等步骤)预期可以去除早期清洁步骤中所滞留的残留物,则早期步骤的清洁验证要求可适当放宽。可结合工艺步骤确定相应设备的残留量限值,通常选择使用限定区域的设备表面积(如最后一步纯化步骤之后的所有设备表面积)来计算...”
因此清洁验证中计算累计接触面积(影响残留限度标准)时设备节点或设备链的划分原则建议基于不同设备节点或设备链接触后续产品的矩阵、产品工艺步骤预期去除早期清洁步骤残留等研究数据进行确定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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