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上市后变更 历史批次的稳定性是否可以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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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教一下:一个原料药上市后陆续递交了3轮变更,分别对应工艺A、工艺B和工艺C,工艺C批准后,工艺A和工艺B对应的验证批长期稳定性是否可以中止:如按方案需要考察至36月,现在有18个月了,是否可以评估后停止稳定性考察?有没有法规依据可以支持
2026-06-02 09:52 伊念花开     
1个回答

目前应该是没有专门的法规条目作支持。根据题主描述,C工艺已经批准,说明A、B、C工艺可比性已经做完可满足要求,应该无需进一步稳定性考察以支持可比性。现阶段可能主要考虑现有的18个月稳定性是否可以支持原以工艺A、B生产的上市产品,以及是否有其他用途需继续稳定性考察。

以上供参考~

2026-06-02 14:05 积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