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稳定性研究要求
QA

请问临床试验用药品在已完成3批稳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在没有药学变更或包装变更的情况下,还需要进行年度的持续稳定性考察吗?

2026-03-12 19:03 原上草BYD     
7个回答

就这个问题,也想探讨下,如果临床试验期间稳定性研究中出现OOS,大家一般建议稳定性方案提前中止吗?

2026-03-20 18:38 用户eehw     

持续稳定性考察是商业阶段才这么叫,都没有获批,临床期间,没有持续稳定性考察。

根据NMPA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试行

第三十七条 应当制定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的样品包装应当与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包装形式一致。对于更改包装材料的临床试验用药品,应当考察变更包装后样品的稳定性。

个人理解为:只要你的稳定性压就数据包包含且满足了临床试验用药品的,不用再继续开展稳定性考察。

2026-03-20 15:45 红秀     

不需要像商业化产品那样,强制按照年度为单位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商业化 GMP 要求每年至少将一批产品加入持续稳定性考察,目的是监控常规生产的波动对有效期的影响。但临床试验用药品(IMP)的生产往往是间歇性的,且核心目的是为了支撑临床试验周期的给药安全,监管逻辑有本质区别。

2026-03-17 20:26 EllenZ     

这里需要主要稳定性研究和稳定性考察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具备可替代性。因为稳定性研究更侧重于评估药品有效期、储存条件;持续稳定性考察更关注产品杂质等变化趋势,确保效期内产品合格。

2026-03-17 16:47 Jyolo     

法规上不需要。即便是上市后的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也有“除非当前没有生产”的例外情形,即不需要专门生产1批开展持续稳定性考察。

如果在开发期间有额外的re-supply批次生产,可以考虑放置稳定性样品,以便更准确地刻画“稳定性profile”和制定货架期质量标准。这是一个商业行为。


2026-03-13 17:54 乔伊凡     

没有要求。

如果发生变更,需要重新考察稳定性。

2026-03-13 15:21 ggxwtt     

一般不需要,ongoing stability是针对商业化上市产品的

2026-03-13 11:44 U168190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