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纳入30日通道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当为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能够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政策体系支持的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重点创新药品种。
(二)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布的符合条件的儿童创新药、罕见病创新药,以及中药创新药品种。
(三)全球同步研发品种。全球同步研发品种的Ⅰ期、Ⅱ期临床试验,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主要研究者牵头或者共同牵头开展的III期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看了解读,但是还是不懂;请问有哪位老师可以再解读一下嘛(最好有个例子,我是注册小白~~)
麻烦各位大神啦(ps:希望不要石沉大海)
这份文件给出了比较明确的申报要求和适用范围,下面为您解读一下,供您参考:
首先 ,你需要看你们公司的产品是否是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的1类创新药,而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的注册分类在CDE官网上都能找到,有相应通告。
其次,申报资料的要求要符合CDE关于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
如果前面两项都没问题,就要开始考虑,你公司的产品是否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创新药品种,比如癌症和疑难杂症治疗/预防的创新药,如果不是,那就不能走30日特殊通道的申请路径。
那么,是不是这样就被毕掉了呢。也不是,因为三个条件符合其一就可以申请,所以,看第二个条件,如果你公司产品属于CDE公布的儿童创新药、罕见病创新药或中药创新药,也可以申报。这就需要拿自家产品和清单去对照,如果产品在清单里,就可以申报,如果不在,就不能申报。儿童药品清单是个动态清单,在卫健委官网上搜索查询可找到,按批次公布,目前到第五批。罕见病有罕见病目录,在国家卫健委、科技部等部委的官网上查。以此类推。
第三个条件,举例说一下,如果产品同时在中国、美国、日本、欧盟或者加拿大开临床试验,由我们国家的临床试验机构主要研究者发起、组织或者联合各国主要研究者一起开展,那么,就属于全球同步研发的品种,也是可以申请这个路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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