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粒序列对于早期申报及上市申报的影响?对于这一问题,中美双报,监管机构是否要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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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细胞治疗产品,其细胞编辑工具是合成合规质粒。经过质粒编辑后的细胞进行建库,进而生产为进一步的细胞治疗产品。对于质粒,其来源是Addgene的科研质粒,属于公开共享。可以得到全部序列碱基,但是对于元件结构,可知80%以上(包括关键功能元件结构),还有一部分不可知(如稳定序列的结构)。这样的质粒是否可以用于IND phase 1阶段的产品生产?是否会影响产品关键临床阶段的开发及上市申报?

2025-04-21 16:00 匿名     
1个回答

首先,通常认为质粒是用于瞬转的,非整合型载体,因此其风险相对较低。

其次,质粒DNA体外编辑细胞后,会有克隆筛选和建库的过程,建库后的细胞库被认为是生产的起始原材料,对细胞库的充分检定是最重要的。

质粒DNA方面应该关注的是(1)是否有法规明令禁止的序列,如青霉素、氨苄西林、β内酰胺类抗生素基因等;(2)是否有整合进宿主细胞基因组的风险;(3)是否引入外源因子污染,如微生物、内毒素等非病毒外源因子。

回到这个问题上,一部分不可知(如稳定序列的结构),如果这些序列并不是目的基因及其调控序列,不会带来安全性风险,则是可以接受的。在整个产品设计上,质粒是非常上游的原材料,而细胞库(质粒编辑后细胞)的构建和检定才是关键。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谢谢。

2025-04-22 08:59 ggxw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