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素和连接子的物料管理,关键是内部如何定义毒素和连接子的物料分类,具体参考CDE 抗体偶联药物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240207,关于小分子和连接子的相关描述:
1. 小分子部分
小分子(包括半合成来源)的生产工艺开发,应参照化学原料药的要求开展,可参考《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人用重组 DNA 蛋白制品总论”、ICH 等相关指导原则。
小分子:在 ADC 产品中,与裸抗连接的连接子、有效载荷或有效载荷-连接子,如裸抗首先与连接子反应后,进一步与有效载荷反应形成 ADC 原液,则连接子、有效载荷均为小分子。若首先合成有效载荷-连接子复合物,然后进一步与裸抗反应获得 ADC 原液,则有效载荷-连接子为小分子。
商业化生产工艺确定后,应在上市前采用至少 3 批代表性的商业化生产工艺进行规范的工艺验证。ADC 产品的工艺验证应包括裸抗、小分子以及 ADC 原液和制剂的工艺验证。上市后,应在商业化生产过程中开展持续的工艺确认。
根据该指导原则对小分子的定义和定位,小分子需要参照化学原料药API的要求进行开发,且工艺验证需要包括小分子,因此小分子需定义为原料药管理,至于由供应商模式,是按委托生产还是按物料供应商,需根据该物料是由谁备案注册,若由供应商作为持有人,而公司仅有知识产权,可按物料供应商管理。若持有人是本公司,则按委托生产管理。
ADC偶联相关CMC考量可以参考这个文献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6%96%87%E7%8C%AE_CMC_Regulatory_Considerations_for_Antibody-Drug_Conjugates_202309
其中有提到Payload申报资料的章节问题,目前普遍都是一个单独的S章节,即作为中间产品进行申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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