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体偶联药物-毒素和连接子的供应商管理问题
QA生产管理

抗体偶联药物-毒素和连接子的供应商管理,是按照委托生产商进行管理(即:需要对供应商物料进行管理、需要对供应商出厂放行的批记录做放行审核等等),还是按照物料供应商进行管理(即:供应商常规审核、审计,物料供应商放行后,企业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进行验收、取样检验、物料放行)?因为这两种情况双方签署的质量协议内容有较大的区别。

各位老师,对于抗体偶联毒素供应商这部分,我找了一下,目前没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各位老师有没有已上升产品,或者通过NDA的GMP符合性检查的案例经验可以分享一下。

2025-03-05 10:08 枥木     
4个回答

关于毒素和连接子的物料管理,关键是内部如何定义毒素和连接子的物料分类,具体参考CDE 抗体偶联药物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240207,关于小分子和连接子的相关描述:

1. 小分子部分

小分子(包括半合成来源)的生产工艺开发,应参照化学原料药的要求开展,可参考《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人用重组 DNA 蛋白制品总论”、ICH 等相关指导原则。

小分子:在 ADC 产品中,与裸抗连接的连接子、有效载荷或有效载荷-连接子,如裸抗首先与连接子反应后,进一步与有效载荷反应形成 ADC 原液,则连接子、有效载荷均为小分子。若首先合成有效载荷-连接子复合物,然后进一步与裸抗反应获得 ADC 原液,则有效载荷-连接子为小分子。


商业化生产工艺确定后,应在上市前采用至少 3 批代表性的商业化生产工艺进行规范的工艺验证。ADC 产品的工艺验证应包括裸抗、小分子以及 ADC 原液和制剂的工艺验证。上市后,应在商业化生产过程中开展持续的工艺确认。


根据该指导原则对小分子的定义和定位,小分子需要参照化学原料药API的要求进行开发,且工艺验证需要包括小分子,因此小分子需定义为原料药管理,至于由供应商模式,是按委托生产还是按物料供应商,需根据该物料是由谁备案注册,若由供应商作为持有人,而公司仅有知识产权,可按物料供应商管理。若持有人是本公司,则按委托生产管理。

2025-04-12 18:32 陆修言     

对于欧美注册,建议按照一个单独的S来管理,这个也是官方推荐的模式;对于后续的GMP审计,抗体、毒素和连接子都需要单独满足GMP的要求的

2025-03-06 09:04 Cora     

ADC偶联相关CMC考量可以参考这个文献https://lib.shilinx.com/wiki/index.php?title=%E6%96%87%E7%8C%AE_CMC_Regulatory_Considerations_for_Antibody-Drug_Conjugates_202309

其中有提到Payload申报资料的章节问题,目前普遍都是一个单独的S章节,即作为中间产品进行申报,供参考

2025-03-05 13:26 xunger     

ADC的毒素-连接子,不可以按照物料来管理,这个属于生产工艺的一部分,按照中间产品来管理,或者按照API的管理级别来管理。

2025-03-05 12:35 齐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