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药,临床早期阶段,作为申请人申办者,委托生产的,是否有必要自己建立物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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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生物药,临床早期阶段,作为申请人申办者,委托生产的,是否有必要自己建立物料管理规程,因为供应商,物料的购买,检测,生产,留样等都是委托生产商进行管理的,自己这边并没有啥。

而且CMC的工艺开发,中试等也是委托进行的,自己公司只有最早研阶段(活性物质活性细胞发现)的研发,其实这个阶段都没有QA啥事,也基本不需要。

2024-12-20 13:00 匿名     
6个回答

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看公司眼光或者个人眼光的问题,如果仅仅是负责IND获批结束不管了,那前期确实可以不管,只要做出来拿到批件既可。但是如果公司真的想做,那就应该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要不然很多事情你后补累死,有的甚至补充完善不了。假如你前期的原辅包找个小供应商买,到你上市破产或者不生产啥的,各种问题就会接踵而出。这个最终还是看你们企业到底要啥,眼光有多深远。

2024-12-24 13:46 爱生活爱雪     

要不要,这个也需要分法规规定和自己的项目把控要求两个方面了

如果是法规规定的话,如果自己公司的体系以及和CMO的协议都规定了,物料供应商选择持有人负责,后面入厂后的管理均在CMO进行的话,也是可以不进行管理的。

但是作为公司自己的项目把控来说,物料管理全部都不参与管理和核对,不说GMP的要求,单纯财务管理的要求也没法做吧,财务也会敦促我们生产这边定期进行物料盘点,后续生产计划的下达也是需要根据公司库存量来的,不是每次需要查库存,就去问CMO吧,这样的管理也很不合适了。

2024-12-24 11:49 铅笔小旧     

建议进行物料管理,即便是全部委外,也要有一个SOP对合作方的物料管理方式有些大原则性的规定,以指导审计和日常管理。

2024-12-24 10:42 ggxwtt     

建议要进行管理,例如物料主数据清单、合格供应商清单等,申办方需保留一份,可以作为审计的依据。另外,关键物料的质量标准、放行、供应商变更等,需申办方审核批准。

2024-12-23 14:21 圣人有点冷     

结合持有人制度和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要求,是需要建立物料放行责任的。

持有人负责物料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和审核,等到了临床后期,如果出现了BD交易,物料管理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所以说,越早管理起来越好。

2024-12-23 11:33 枥木     

要不要,其实都是要做些“QA”工作的,可以由相关人员兼职

如果进入了早期临床,那么是需要申请人做最后的放行工作,通常是需要建立相应的质量体系,进行日常质量活动的。

物料管理也就是其中一个制度了。

2024-12-20 16:49 牧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