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原文和翻译如下所示,对应国内GMP的第266条产品质量回顾的第9项,需要回顾与工艺或设备相关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效果,产品质量回顾的目的之一是工艺的稳健性,因此对于与工艺/设备相关的CAPA措施,需要回顾CAPA的执行效果,即检查CAPA的有效性,防止偏离事件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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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PA有效性评估可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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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A的有效执行是整个流程形成闭环的重要环节,否则基于其他质量保证要素识别的改进和提高将失去意义,因此有必要在建立时考虑行动是否切实有效,同时需要针对关键的CAPA评估其实际执行的有效性。
当判定需要开启CAPA有效性确认后,应在相关的行动中同步建立并记录有效性确认的方案,这个方案应用风险管理的原理来制定,应指定责任人,并设定合理的到期日。CAPA有效性确认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 目标和措施的预期结果。CAPA有效性确认方案应能够测量预防异常情况重复发生的有效性,为了达到此目的,应清楚地定义行动预期的结果并对方案设立明确的目标。
- CAPA有效性确认方案计划。计划(例如取样批次的百分比或批次数量)应该包括足够的数据来确认有效性。同时计划应基于相应的法规要求,应该使用统计学或科学的基于风险的基本理论。
- 达成的结果。
CAPA有效性确认按照方案要求执行,最终应由质量部门负责行动批准人员批准。如果有效性确认执行时发现不符合或不良情况再次发生,需要通过偏差或者其他方式找到CAPA执行无效的根本原因,重新创建合适的CAPA并继续跟踪,直至发现的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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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x) A review of adequacy of any other previous product process or equipment corrective actions.
- (ix)回顾任何其它之前的产品工艺或设备纠正措施的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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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每年对所有生产的药品按品种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以确认工艺稳定可靠,以及原辅料、成品现行质量标准的适用性,及时发现不良趋势,确定产品及工艺改进的方向。应当考虑以往回顾分析的历史数据,还应当对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有效性进行自检。
当有合理的科学依据时,可按照产品的剂型分类进行质量回顾,如固体制剂、液体制剂和无菌制剂等。
回顾分析应当有报告。
企业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形进行回顾分析:
(一)产品所用原辅料的所有变更,尤其是来自新供应商的原辅料;
(二)关键中间控制点及成品的检验结果;
(三)所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批次及其调查;
(四)所有重大偏差及相关的调查、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五)生产工艺或检验方法等的所有变更;
(六)已批准或备案的药品注册所有变更;
(七)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及任何不良趋势;
(八)所有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投诉、召回及调查;
(九)与产品工艺或设备相关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十)新获批准和有变更的药品,按照注册要求上市后应当完成的工作情况;
(十一)相关设备和设施,如空调净化系统、水系统、压缩空气等的确认状态;
(十二)委托生产或检验的技术合同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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