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药原液阶段残留限度计算及清洁验证的问题
清洁验证

1、生物药原液阶段残留限度计算时,需要采用毒理数据、10ppm、1/1000最低日剂量三种方式都计算吗?

2、另外根据EMA及PIC/S等指南,蛋白类多肽类采用碱液清洗时候API会降解,不适合用毒理数据计算,同理的,API都降解了,那10ppm和1/1000日剂量的方法也不再适用了,因为这两种也是基于API,老师是什么看法?

3、原液阶段计算的时候是采用整个设备链面积计算,还是采用最后一步纯化后的设备共用表面积计算?

4、清洁验证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原辅料的毒性与残留?

2024-09-19 10:20 匿名     
不住 2024-09-22 20:34

生物制品的清洁验证可以参考PDA TR49生物技术清洁验证考虑要点,因为生物制品在极端酸碱环境中容易降解,残留物的检测通常采用非专属性的方法,如淋洗水或擦拭样TOC,没有要求按化药活性物质残留检测活性物质,同理TOC这种非特异的残留物质检测方法也就不需要计算比较10ppm,千分之一日治疗剂量和HBEL了。

第三个问题,按共用面积计算比较合理,
第四,不需要

4个回答

问题1:
       参考CFDI于2025.01发布的《清洁验证技术指南》,“随着制药装备水平及认识的不断提高,基于健康的暴露限度(HBEL)等毒理学数据的计算方法相较于传统活性物质残留限度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越来越多的行业组织推荐使用基于毒理学数据建立的清洁限度标准…毒理学数据的评估工具有多种,作为常见的毒理学数据评估工具之一,基于健康的暴露限度(HBEL)相较于传统方法(如1/1000最低日治疗剂量、10ppm方法等)设定的限度,其可接受标准在评估清洁残留数据时在科学性方面更具优势,但因其数据来源不同、计算因子赋值不够明确等原因,又有一定的不确切性。一般来说,当基于毒理学计算的残留限度值低于传统限值时,应采用基于毒理学计算的残留限度值;当毒理学计算的残留限度值高于传统限值时,可选择继续采用传统限值,也可经足够科学的风险评估后,采取毒理学计算的残留限度值,企业可结合历史数据将传统限值设为警戒限”。
      因此对于生物原液阶段,建议优先基于健康的暴露限度(HBEL)计算残留限度;对于原先清洁工艺的残留限度采用传统限度的产品,后续应基于毒理学计算其残留限度值,并与传统限值比较:当毒理学计算的残留限度值高于传统限值时,可选择继续采用传统限值;也可经足够科学的风险评估后,采取毒理学计算的残留限度值,企业可结合历史数据将传统限值设为警戒限。

问题2:根据EMA及PIC/S等指南,蛋白类多肽采用碱液清洗时候API会降解,可能不适用毒理数据计算,同理的,API都降解,那10ppm和1/1000日剂量也可能不再适用。
       是的,可能不适用。参考PDA TR.49《生物制品清洁验证考虑要点》“蛋白降解机制:在碱性溶液中,尤其是高温,溶液中含有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蛋白质就会水解成可溶的寡聚物或者自由氨基酸…在高 pH下蛋白会水解,控制时间和温度参数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蛋白质的水解。因此pH 和温度越高,蛋白就越容易发生水解”。
但这一点对于一个特定的活性物还没有被证实,而是根据对蛋白质降解的理解所做的一个合理假定。因此建议应基于产品特性,在清洁工艺开发过程进行研究,证明所开发的清洁工艺对特定产品是否能完全降解失活。如下述指南所提供的做法:

  • 《清洁验证技术指南》第4.5章节:生物制品的清洁过程通常是将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暴露于极端pH 和/或加热条件下,此时活性成分会发生降解和变性,并可能变得无药理活性,因此基于毒理学的评估来设定产品残留限度可能不再适用。活性成分的降解和失活情况可以在实验研究中证实,如果研究数据表明活性成分未完全降解或失活,仍需要使用基于健康的暴露限度(HBEL)来计算活性成分的残留限度”。
  • ISPE Guide Cleaning Validation Lifecycle - Applications, Methods, and Controls第6.2.章节:图6.1:设定灭活治疗性蛋白的可接受限值的流程图”。根据执行产品灭活研究结果选择不同方法设定可接受残留限度,若不能失活应采用MAC方法(基于ADE);部分失活应比较MAC方法(基于ADE)和CQ可比质量方法计算所得限值,哪个低则选择哪个作为可接受限值。若完全失活可以考虑CQ可比质量方法。

问题3:原液阶段计算是采用整个设备链面积计算还是采用最后一步纯化后设备共用表面积计算,同样取决于我们清洁工艺开发研究数据。

  • 《清洁验证技术指南》第4.5章节:对于生物制品制剂,虽然清洁过程中活性成分会降解,活性成分的残留限度仍可采用与化学药品清洁验证同样的计算方法。考虑到降解作用,这个计算结果可以进行适当修正。对于生物制品原液,如有相应的研究数据支持,后续加工步骤(如层析纯化及超滤等步骤)预期可以去除早期清洁步骤中所滞留的残留物,则早期步骤的清洁验证要求可适当放宽。可结合工艺步骤确定相应设备的残留量限值,通常选择使用限定区域的设备表面积(如最后一步纯化步骤之后的所有设备表面积)来计算或采用上游工艺 TOC 5-10 ppm,下游工艺 TOC 1-2 ppm 的限度值。”
  • PDA TR.49《生物制品清洁验证考虑要点》4.1.2.章节:用于制剂/分装的污染量计算通常不适用于原液的生产,主要的原因是如果污染量计算的方法是基于整个生产线的设备表面积,限度是极低的并可能无法用现行分析技术测量,除非药物活性成分在清洁过程中不会降解…发酵和处理后的各种工艺步骤,包括层析纯化及超滤等,预期可以去除早期清洁过程中所留下的残留物,因为这些残留物通常是小分子片段(正如前面讨论的,活性蛋白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在清洁过程中被降解)。这一点对于一个特定的活性物还没有被证实,而是根据对蛋白质降解的理解以及生产工艺中所使用的各个纯化工序的了解,所做的一个合理假定。
        若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后续加工步骤(如层析纯化及超滤等步骤)预期可以去除早期清洁步骤中所滞留的残留物(这里推荐一篇研究文献作为参考Determining the Clearance of Degraded Protein via a Monoclonal Antibody Purification Process in Support of Cleaning Carryover Limits in Multiproduct Facilities),可采用最后一步纯化后设备共用表面积计算。


问题4:清洁验证应考虑并评估原辅料的毒性,基于毒性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设定其残留限度(即使不考虑残留限度,至少也要满足辅料残留不会影响目视检查结果)。如果辅料具有特定的毒性,一般要设定辅料的限度;另外已知辅料对下一生产产品性能有重大影响时也需要设定辅料的清洁残留限度。

  • 如参考PDA TR.29《清洁验证考虑要点》第10.12.章节:
       在清洁验证计划中应考虑制剂使用的辅料。问题是辅料可能影响制剂的清洁。 对于固体制剂, 这种影响通常更为明显,在固体制剂中辅料可能是作为包衣或其他功能材料以降低溶出的速度。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公司喜欢使用实验室清洗研究, 来确定分组中难以清洁的产品,而不是只评估活性成分的溶解度。
       清洁验证方案中一般不设定辅料的限度,除非辅料有某种不寻常的毒性。当已知辅料对下一个生产产品的性能有重大的影响时, 才需要设定辅料的清洁限度, 如与 API 结合降低其生物利用度。然而,应注意在所有情况下,清洁后辅料残留应满足设备目视洁净的要求。由于大量辅料存在造成表面不符合目视洁净要求,则通常认为清洁验证是失败的。
2025-04-17 00:55 空空如也     

  Q1:   回复:如果是已有经验算法,后续才加上毒理数据算法的,国内一般推荐都保留,取最严格的。建议要审视一下毒理数据计算是否有资质的毒理学专家背书,是否经得起推敲、 挑战。


Q2:会看到企业有更保险的做法是用经验方法都算一下,对于蛋白质,往往算出来的 结果是比默认值更加宽松的,这样再使用默认值会更加保险。因为默认值目前的来源只有行业指南,不同的检察员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和挑战。

Q3:一般是需要考虑整个设备链,因为法规要求需要考虑设备链的累积效应。不过 ICH Q7  有提到,如果有数据证明后续的工艺能有效去除前面的杂质或者残留,前面的清洁 工艺可以不纳入清洁验证。但这个结论可能受挑战的概率更大,需要有充分的研究试验 说明。

Q4: 需要,一般在前期选择目标残留物的时候需要评估。

2024-09-23 17:57 陆云     

Q1:计算的时候会采用三种方式都计算,确认初步结果;

Q2:是会发生降解,降解后失去生物活性,但是对于有机物的残留还是要考虑;同时要进行降解试验,证实在这个条件下确实失去了生物活性;

Q3:用共用面积比较合理,也更严格,除非能够严格区分;

Q4:如果原辅料的毒性较强的情况或者较难清洁的情况是要考虑的

2024-09-20 06:40 亦心     

1、2:大分子经过碱液的清洗,会使大分子蛋白降解成小分子的片段,这个可以通过研究来证明。基于降解产物的清洁验证的评估是我认为目前来说最科学的方式。但是存在的难点就是降解产物(小分子片段)的毒理学数据是不容易获取的,但是可以通过相关文件资料的查找获得近似片段的毒理学数据。这样评估是合适的,但需要研发人员做相关的工作。

3:原液阶段计算的面积是按照共用面积来计算。

4:目前的经验,是不考虑原辅料的毒性和残留的。

2024-09-19 16:47 枥木